当心! 别让“年夜饭”变成“年夜烦”

2017-01-25 13:47 阅读(?)评论(0)
  《工人日报》(2017年01月25日 04版)

  本报讯(记者杨学义)春节将至,人们又开始为团圆的日子忙碌。近年来,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选择到酒店吃年夜饭。不过,消费者在图省事的同时,也要警惕一些商家钻法律空子,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  连日来,《工人日报》记者走访北京市多家酒店发现,不少酒店从一个月前就接受年夜饭预订,目前年夜饭预订已是“一桌难求”。年夜饭预订虽然火爆,但从历年情况来看,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,需要引起消费者注意,避免“年夜饭”变成“年夜烦”。

  据了解,年夜饭通常以套餐的形式出现。为了讨一个好彩头,商家多将这些套餐冠以吉祥的名字,而套餐中包含什么,却往往被消费者忽略。记者梳理历年来年夜饭市场存在的问题发现,不少商家推出的年夜饭套餐都存在“名不符实”的问题。套餐中的菜品往往不标明主料、辅料和重量,不少商家存在偷工减料、偷梁换柱的行为,比如将江鲶鱼换成家养鲶鱼,海鲜类食材重量严重缩水。

 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春节消费提示,特别提醒消费者要尽量弄清每道菜的名称、内容、规格和价格,是否可自带酒水,有无最低消费、开瓶费、包间费等;保留好预订票据、书面协议、收据、发票等凭证。

  从往年情况来看,由于酒店的务工人员本身流动性就大,加上春节期间面临返乡、辞职等情况,因此有可能会出现人手不足,导致消费者预订的年夜饭被取消的问题。

  家住北京朝阳区的市民王鑫就遇到过这种情况。他告诉记者,去年在春节前两天,饭店才告知他桌位取消,虽然饭店全额退还了定金,但仍然给王鑫造成不小的麻烦,“最后一家人没有聚起来”。

  王鑫的情况涉及违约的问题。对于预订年夜饭时涉及的“订金”和“定金”,许多消费者不能够分清楚,实际上两者有本质区别。中消协法律部负责人说,“定金”有法定担保作用,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20%.如果商家违约,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支付双倍“定金”的违约责任。但如果是消费者违约,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。“订金”则没有法定约束力,可视为“预付款”,可以退回。因此,消费者应当在充分了解年夜饭套餐的具体价格、内容、规格等详细情况后,再交付定金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
  “一般消费者觉得交了定金,商家违约之后退了钱就算了,但是事实上,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商家支付双倍定金。”中消协法律部负责人说。

  此外,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,近两年“外卖年夜饭”“半成品年夜饭”等新形式也不断涌现。对此,中消协建议,如果是配送到家的年夜饭,则一定要了解菜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,开箱检查后再签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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